失信被执行人 |
绥棱县铭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12********898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1226民初118号 |
案号 |
(2021)黑1226执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于少波与被告绥棱县铭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二、被告绥棱县铭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乔云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于少波购车款152 000元;三、被告绥棱县铭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于少波逾期付款损失(自2021年3月11日开始,以152 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5.775%计算至给付完毕时止);四、被告乔云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于少波违约金5 000元;五、驳回原告于少波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340元,减半收取1 670元,由被告绥棱县铭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乔云鹤负担,与上款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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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乔云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226MA19JC898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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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绥棱县厦门花园G区5-7号楼西厢门市北至南4号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