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桑铌置业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603民初2680号 |
案号 |
(2021)皖0603执恢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与贾善田、范玉敏之间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贾善田、范玉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贷款本金338239.13元、利息18842.4元、罚息1576.62元(计算至2017年11月7日,以后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继续支付至付清借款之日止);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0316.93元。8三、安徽桑铌置业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对贾善田、范玉敏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贾善田、范玉敏追偿。四、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46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贾善田、范玉敏、安徽桑铌置业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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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沈东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600667922601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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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孟山中路25号莲花大厦1栋4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