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国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9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02民初3662号 |
案号 |
(2021)皖1202执38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刘生东与被告安徽国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9月12日签订的《国祯家园提前交房协议》;二、被告安徽国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刘生东购房款540000元及利息(以54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2021年3月3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安徽国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生东装修款100726元;四、驳回原告刘生东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84元,减半收取8642元,由原告刘生东负担4000元,被告负担464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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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素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662908691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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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南京路1888号国祯家园营销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