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习水县天合煤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3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91民初5858号 |
案号 |
(2021)辽0191执恢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习水县天合煤矿给付原告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货款8,596,621.20元;被告于2017年6月26日之前给付原告货款600,000元(已给付),被告于2017年7月26日之前给付原告货款600,000元(已给付),被告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26日共计9期,每期于当月26日前给付原告货款800,000元,被告于2018年5月26日前给付原告货款196,621.20元;二、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执行,同时自应付款之日起给付原告未支付款项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三、案件受理费80,579元,减半收取40,289.5元,由被告承担(被告给付最后一笔货款时一并给付原告);四、原、被告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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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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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755358596N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马临工业区尚华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