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秦皇岛盛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3********440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391民初2928号 |
案号 |
(2019)冀0391执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秦皇岛市佳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时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刘占明拖欠的工程劳务费141000元;二、被告秦皇岛盛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秦皇岛盛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可在清偿范围内对被告秦皇岛市佳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元,减半收取780元,由被告秦皇岛市佳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时间 |
2019-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391执14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178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秀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02MA08E8440U |
登记机关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牡丹江道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