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正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0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22民初227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5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正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翼城县支行截至2020年12月29日信用卡欠款本金29779.63元、利息3813.39元及其他费用4525.63元,共计45942.68元;并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起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利息及其他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