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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荣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2********5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22民初604号
案号
(2021)晋1022执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荣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翼城县支行截止2020年12月30日的借款本金17006.4元、利息及相关费用10183.52元,共计27189.92元。并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支付利息及相关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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