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三合电缆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493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721民初440号 | 
| 案号 | (2018)豫0721执恢156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新乡三合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新乡市华洋粘合剂有限公司借款5064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2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几千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64元,减半收取4432元,由被告新乡三合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18-10-25 | 
| 发布时间 | 2019-11-2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王绍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1614937623H | 
| 登记机关 |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新乡市黄河大道3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