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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俊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1********7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7民终5067号
案号
(2021)鲁0781执10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2020)鲁0781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二、王武堂、邢俊香、毕玉翠、邢俊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海亮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共计1270元,均由王武堂、邢俊香、毕玉翠、邢俊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诉人那俊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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