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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旺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42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503民初1273号
案号
(2021)辽0503执恢3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辽宁旺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货款五万八千四百三十六元;二、被告辽宁旺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自2018年9月5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千四百三十一元,由被告辽宁旺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学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500574260354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萃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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