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4********39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03民初4102号 |
案号 |
(2021)豫1103执7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源汇支行借款本金38669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计算,具体数额以原告电脑系统数据为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