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矽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1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82民初11572号 |
案号 |
(2019)苏0682执3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矽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87292.27元。二、被告南通矽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87292.27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8年11月20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南通矽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服务费损失1000元。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55元,保全费2457元,合计6012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11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26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孔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2083167024W |
登记机关 |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如皋市城北街道镇南社区十六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