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德电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67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民终4612号 |
案号 |
(2021)皖0102执5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0)皖0102民初859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二、四、五项;二、变更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0)皖0102民初859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为:合肥德电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7644元。一审案件受理费83801元,由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79元,合肥德电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23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730元,由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94元,合肥德电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19担7553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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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秦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336720749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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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