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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海源纺机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91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903民初1022号
案号
(2020)苏0903执恢9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朝荣赔偿原告韦登俊医药费等各项损失计91410.4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江苏海源纺机有限公司对被告卢朝荣的赔偿义6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韦登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92元,鉴定费1750元,合计4642元,由原告韦登俊负担1042元,被告卢朝荣负担36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1-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03339193817U
登记机关
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盐城市盐都区北蒋朝阳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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