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漳州乾永昌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6********BYX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211民初3123号 |
案号 |
(2019)闽0211执2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漳州乾永昌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坤鑫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47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0470元货款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7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郎永跃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漳州乾永昌工贸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向厦门坤鑫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厦门坤鑫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12元,由漳州乾永昌工贸有限公司、郎永跃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保全费825元,由漳州乾永昌工贸有限公司、郎永跃负担(该费用厦门坤鑫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支付,漳州乾永昌工贸有限公司、郎永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厦门坤鑫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郎永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81MA345EBYXQ |
登记机关 |
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漳州台商投资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嵩路鸿渐村旭利工业园8号厂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