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蓝海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1********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91民初713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10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刘桂连与被告江西金色油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蓝海云一致确认被告江西金色油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蓝海云尚欠原告刘桂连借款本金170000元及自2018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付的利息,息随本清;二、上述款项,被告江西金色油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蓝海云自愿于2021年2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本案案件受理费2358.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西金色油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蓝海云负担,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刘桂连。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