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天开锦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1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82民初137号 |
案号 |
(2021)川0182执1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成都天开锦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武侯区宏运建材经营部支付货款382505.4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法:以欠付货款382505.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6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1元,由天开锦城园林公司负担(此款宏运建材部已垫交,天开锦城园林公司在向宏运建材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宏运建材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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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友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82677161236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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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彭州市桂花镇金桂西街26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