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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义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24********0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224民初66号
案号
(2021)辽0224执2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义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张传强欠款22073.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1-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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