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汕头市中巾物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30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507民初402号 |
案号 |
(2019)粤0507执1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汕头市升平区丽成实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汕头市律明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万元及截止2016年6月14日的利息8935895.71元;二、被告汕头市中巾物资有限公司对汕头市升平区丽成实业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本案受理费102415元,公告费2000元,共计104415元(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汕头市升平区丽成实业公司、汕头市中巾物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时间 |
2019-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507执1361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1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435896.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惠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汕头市金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汕头市跃进路21号3梯803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