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市朗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4********BR5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15176号 |
案号 |
(2019)粤2071执15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货款831678元、律师费15000元、担保费800元,合计847478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847478元为本金、同期贷款最高基准利率的两倍作为利率、自判决生效之日(2019年9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0月23日,利息为6758元;2、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6133元、诉讼保全费4753元,合计10886元。以上合计8651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时间 |
2019-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2071执15176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6512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焦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51PFBR5E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9号二期2栋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