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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6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22民初3046号
案号
(2021)苏1322执44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杜亚第7页/共11页南各项损失共计340400.3元;二、驳回原告杜亚南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款项汇至杜亚南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沭阳县支行;户名:杜亚南;账号:6013826112005804499)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0元,鉴定费3989元,合计508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丁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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