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忠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7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06民初841号  | 
    
案号  | 
      (2021)苏0206执9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张靠金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吉华公司赔偿款967806元,忠义公司对张靠金支付吉华公司赔偿款967806元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39元(已由吉华物流公司预交),由张靠金、吉华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学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007274143270  | 
    
登记机关  | 
      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淮安市清浦区武墩镇普墩村宿淮盐高速淮安南入口东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