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市朗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4********BR5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17777号 |
案号 |
(2019)粤2071执156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依法责令被执行人一、二、向执行申请人支付货款43804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438041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6月1日起计算到还清款项之日止),又因两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请求依法责令被执行人一、二向执行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3943元。三、请求依法列两被执行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时间 |
2019-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2071执15688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20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4198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焦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51PFBR5E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9号二期2栋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