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潮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C02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581民初117号 |
案号 |
(2021)粤1581执恢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广东潮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薛狄火于2016年9月8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广东潮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市碳联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薛狄火返还保证金400000元;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广东潮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市碳联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薛狄火支付违约金400000元;四、陈民华对广东潮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负的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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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民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BJC02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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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楼568房(仅限办公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