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韩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7********6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8刑终152号 |
案号 |
(2021)内0802执16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0)内0802刑初276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的定罪、罚金部分,即被告人韩鑫犯贷款诈骗罪,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撤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0)内0802刑初276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中的量刑部分,即判处被告人韩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韩鑫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