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温和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4********0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24民初2014号 |
案号 |
(2021)闽0424执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温和珏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化支行尚欠的借款本金7,990元及利息(暂计至2020年8月31日的利息、罚息为3,300.11元,此后的利息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计算);二、温和珏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赔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化支行财产保全申请费133元;三、案件受理费82元,减半收取计41元,由温和珏负担,温和珏定于2020年10月25日前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