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恒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兵0602民初202号 |
案号 |
(2021)兵0602执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奇台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新疆恒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吉木萨尔县城镇振江装饰家具材料店欠款88 314.75元及利息8389.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4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新疆恒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志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16934235665 |
登记机关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市政府西侧和谐国际广场E座20楼2003、201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