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峰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88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0104执2538号 |
案号 |
(2021)新0104执恢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支付本金20364299.95元及利息651657.6元。2.请求法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账户。3.请求法院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屋。4.被执行人承担本案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及实支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跃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42288855706 |
登记机关 |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兴路38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