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时骏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930民初421号 |
案号 |
(2021)云2930执7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洱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时骏公司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欠原告瑞安市华士标准件厂货款110067.3元,限被告时骏公司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5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6月30日前支付50067.3元;二、如被告时骏公司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则原告瑞安市华士标准件厂有权对被告未履行的债务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被告力帆装配厂骏马车辆有限公司拖拉机装配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洱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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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仕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930592019222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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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邓川镇德源山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