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金源讯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0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971民初3175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粤1971执187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195636324】。一、被告深圳市金源讯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科莱威亚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5428元、违约金23085.60元及律师费5500元;二、被告彭庆军应对被告深圳市金源讯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东莞市科莱威亚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00.95元、保全费1294.47元,共计诉讼费2996.4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214.42元,由两被告负担278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庆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67082828K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社区泰兴工业城A栋2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