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华宇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6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民终3403号 |
案号 |
(2021)鲁1502执1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郑继荣赔偿申请人损失共计235734.1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5171元,共计340905.1元。邯郸市华宇运输有限公司、太和县亿鑫运输有限公司对郑继荣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李正存赔偿申请人的损失共计308945.05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550元,共计311495.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艳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279265700X9 |
登记机关 |
邯山区工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市邯山区渚河路68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