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晟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7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04民初407号 |
案号 |
(2021)桂0304执1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肖先成、桂林晟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李惠借款本金39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39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8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至借款本金390万元实际清偿之日止,但应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331300元)。二、被告肖寿长对被告肖先成的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729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522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桂林晟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肖先成、肖寿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先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26669703808E |
登记机关 |
永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福县苏桥新区福龙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