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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联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X18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5民初6169号
案号
(2021)苏0205执20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大连联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无锡市本旺物资有限公司货款520131.92元及该款自2020年14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68元,减半收取计7184元,保全费3320元,合计诉讼费10504元,由联辉公司负担(本旺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联辉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回。联辉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给付本旺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22
发布时间
2021-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春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MA0U88X18E
登记机关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庄河市栗子房镇林坨村(政府第二办公楼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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