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卢桂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8********5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23民初5328号 |
案号 |
(2021)闽0623执29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建成、卢桂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借款本金49465.42元及截至2020年7月21日止的利息2239.46元、违约金269.54元,合计51974.62元,并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付逾期利息、违约金。二、林建成、卢桂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律师代理费1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