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8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29民初528号 |
案号 |
(2019)黑0129执恢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黑龙江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季贺华借款本金40万元,并自2015年9月24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借款利息至借款全部给付完毕时止。被告汪金华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 300元,减半收取3 650元,由被告黑龙江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汪金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安建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8688879227B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50号1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