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怒江汇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6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3321民初49号 |
案号 |
(2021)云3321执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怒江汇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峰支付原告泸水市大兴地镇团结村村民委员会200000元。分别于2020年7月1日前支付原告项目发展资金150000元;于2020年12月1日前支付原告项目收益50000元;二、若被告怒江汇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峰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被告应支付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三、若被告怒江汇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峰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付款,则原告泸水市大兴地镇团结村村民委员会有权对全部剩余欠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第一、二项款交本院,由本院转交原告;四、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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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3321336521950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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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