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滕州市亿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4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22民初38号 |
案号 |
(2021)豫0422执8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荣旺、滕州市亿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王保德各项损失共计293057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王保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13元,由原告王保德负担3325元,被告赵荣旺、滕州市亿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518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次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81742403458C |
登记机关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滕州市平行南路108号(市钢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