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邵文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1********25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781民初2332号 |
案号 |
(2021)鲁0781执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文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所欠原告青州市华昶陶瓷营销处货款46986元及利息(利息以4698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2019年5月13日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975元,诉讼保全费490元,均由被告邵文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