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龙发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105民初6257号 |
案号 |
(2021)浙0105执恢5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拱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浙江宁野农业装备有限公司、郑国根、姚红燕归还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本金45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6年9月11日为995490元,此后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杭州龙发机械有限公司、杭州威圣泰羽毛有限公司、富巨喜对浙江宁野农业装备有限公司、郑国根、姚红燕的上述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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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章国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732415236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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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萧山区新街街道新塘头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