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阿克苏大洋新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529********02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民终861号 |
案号 |
(2021)豫0322执恢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2民初1716号民事判决;二、阿克苏大洋新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清偿货款2204454.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204454.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7月24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三、苏礼广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阿克苏大洋新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清偿货款2204454.1元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62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31200元,由阿克苏大洋新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苏礼广共同负担28200元,由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436元,由上诉人阿克苏大洋新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苏礼广共同负担21900元,由被上诉人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53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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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苏礼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901057747025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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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产业园(西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