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九龙环境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105民初914号 |
案号 |
(2021)浙0105执恢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拱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明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人民币3446084.46元,并支付利息1334526.07元(暂计算至2016年1月28日,自2016年1月29日至垫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约定的标准另行计付)。二、被告九龙环境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明瑞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葛叶飞在人民币4000000元的最高余额内对被告浙江明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和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007477156887 |
登记机关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绍兴市胜利东路392号16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