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绍兴市诺胜经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7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4335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恢3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对账后共同确认,被告绍兴市诺胜经贸有限公司、被告绍兴柯桥汉唐纺织有限公司共计欠原告天津天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冠丝绸分公司全部未付货款1301590.49元,支付方式为:于2019年9月11日支付货款30000元,于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每月11日前支付货款50000元,于2020年3月11日前支付货款200000元,于2020年6月11日前支付货款400000元,于2020年9月11日前支付货款521590.49元;二、若被告绍兴市诺胜经贸有限公司、被告绍兴柯桥汉唐纺织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中任何一期约定足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实际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利息;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68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绍兴市诺胜经贸有限公司、被告绍兴柯桥汉唐纺织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10月11日前给付原告;四、别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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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居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02674790467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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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绍兴市越州轻纺工贸园区16幢238、258、2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