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恒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8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302民初178号 |
案号 |
(2018)皖0302执9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恒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欠原告安徽省宿州市防腐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576917元,该款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70元,减半收取5985元,由被告安徽恒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时间 |
2019-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延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772806258B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治淮路2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