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恒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28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302民初2252号
案号
(2018)皖0302执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延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周莉娟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的标准计算,自2017年5月28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安徽恒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延伟、毛波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70元,减半收取7035元,由被告吴延江、安徽恒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延伟、毛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2-23
发布时间
2018-09-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皖0302执245号
立案日期
2018-02-23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延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772806258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治淮路222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