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汤全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3********2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426民初91号 |
案号 |
(2021)藏0426执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协议如下: 一、原、被告双方对“被告汤全明尚欠原告朗县朗盛建筑物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费、损耗费及维护费等共计110000元整,其中20000元已于2019年6月份支付完毕,尚欠90000元未支付”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被告汤全明于2021年1月30前向原告朗县朗盛建筑物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建筑设备租赁、损耗、维护费45,000元,余款45,000元于2021年8月31前付清。被告汤全明按约履行完付款义务后,原、被告之间因本租赁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三、案件受理费1277.8元,由原、被告各负担638.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