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2********750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91民初17651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8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迎承达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沃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款项1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河南迎承达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JY5750M |
登记机关 |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98号8718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