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4民初9921号 |
案号 |
(2019)京0114执75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马文新与被告北京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六合成观光园”阳光温室承包合同》无效;二、被告北京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马文新剩余承包费54167元;三、原告马文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现状返还被告北京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原C区3号东半个大棚;四、驳回原告马文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北京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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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孟文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685110850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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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南庄营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