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晓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7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1022民初593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恢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晓彦于2017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崔海霞借款10000元;2017年12月30日前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2018年3月30日前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被告偿还原告剩余借款20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崔海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