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泉州市般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7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丰民初字第726号 |
案号 |
(2015)丰执字第008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泉州市般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泉州晶锐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发布费34000元,其中,被告应于2015年4月2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14000元。上述款项付清后,双方之间关于本案的纠纷就此了结; 二、若被告泉州市般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泉州晶锐广告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对被告的利息和滞纳金请求;若被告泉州市般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泉州晶锐广告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未支付的款项及从2015年1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滞纳金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5-11 |
发布时间 |
2016-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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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玉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03097632337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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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经典名门1号楼5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