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纳瑞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14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01民初04128号 |
案号 |
(2019)沪0101执3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纳瑞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黄浦仟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00,000元; 二、被告上海纳瑞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黄浦仟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4日的利息765,600元(以本金4,8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5%计算),并偿付原告上海黄浦仟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4,8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上海纳瑞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黄浦仟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45,000元; 四、若被告上海纳瑞贸易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原告上海黄浦仟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969号1901室的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乔松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纳瑞贸易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6-17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乔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浦区海盈路海盈新村3-4号楼H-067室 |






